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55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3557號
- 原告
- 欣瑞碁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伊甄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忠勇律師
- 被告
- 台北市市場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蔡正廷律師
- 被告
- 金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樓
- 法定代理人
- 甲○○
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