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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687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林振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4687號

原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上允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被告
兼法定代理 庚○○
被告
人 樓
被告
樓之2
被告
丙○○
被告
丁○○
被告
己○○
被告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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