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81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4816號
- 原告
- 楊恕揚
- 訴訟代理人
- 楊延壽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昭全律師
- 被告
- 言明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明志
- 訴訟代理人
- 陳福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四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更㈠字第112號請求履行契約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裁判之依據,經於民國97年5月14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更㈡字第58號、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74號民事判決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