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97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4975號
- 原告
- 行政院衛生署台東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郭芳宜律師
- 被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黃季琛律師
- 被告
- 廷榮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法定代理人
- 己○○
- 法定代理人
- 丁○○
- 法定代理人
- 乙○○
- 法定代理人
- 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移轉民事庭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