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97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4975號
- 上訴人
- 行政院衛生署台東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甲○○
- 被上訴人
- 廷榮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己○○
丁○○
乙○○
庚○○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廷榮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因九十四年度訴字第四九七五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壹拾柒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萬捌仟捌佰柒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