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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048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10 日

法官詹文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7048號

原告
寶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泛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銓亨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乙○○
被告
被告
丙○○

      丁○○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2月2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詹文馨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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