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5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移轉股權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1 月 0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7568號上 訴 人 高平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因94年度訴字第7568號移轉股權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肆佰壹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陸萬貳仟叁佰捌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部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 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 日書記官 謝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