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106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1068號
- 上訴人
- 歐加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間因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一0六八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捌拾萬參仟零貳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萬參仟貳佰壹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