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109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1099號
- 原告
- 盛達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曾月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方文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文凱律師
- 被告
- 元元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黃淑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五年九月十四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訴訟代理人應提出被告元元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授權之委任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