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10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8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1099號原 告 盛達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曾月娟律師 訴訟代理人 方文萱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文凱律師 被 告 元元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黃淑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五年九月十四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訴訟代理人應提出被告元元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授權之委任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蔡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