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5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5 月 13 日
  • 法官
    洪遠亮
  • 法定代理人
    林敏雄

  • 原告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593號原   告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敏雄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太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太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甲○○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仟伍佰萬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貳拾參萬貳仟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貳拾參萬壹仟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一件,並請按時間發生先後順序分段記載,並附證據同時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遠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柯金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