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74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749號
- 原告
- 美商晶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張立業律師
- 被告
- 行政院衛生署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黃鈺華律師
- 複代理人
- 沈奕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74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