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9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合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994號原 告 元翎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德鑫 訴訟代理人 蘇誌明律師 被 告 源工精機有限公司 3弄3 法定代理人 李淑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合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第28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陶亞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30 日法院書記官 吳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