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9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合約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
    陶亞琴

  • 當事人
    元翎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源工精機有限公司3弄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994號原   告 元翎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德鑫 訴訟代理人 蘇誌明律師 被   告 源工精機有限公司 3弄3 法定代理人 李淑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合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第28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陶亞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30  日法院書記官 吳芳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