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4 月 29 日
- 法官詹駿鴻
- 當事人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287號聲 請 人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孝東路分行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複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33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4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詹駿鴻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官碧玲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287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李林室內裝修設計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南│93年9月10日 │8,505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京東路分行 │ │ │ │ │ ├──┼─────────┼─────────┼───────────┼─────────┼────────┼──┤ │002 │李林室內裝修設計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南│93年9月10日 │2,153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京東路分行 │ │ │ │ │ ├──┼─────────┼─────────┼───────────┼─────────┼────────┼──┤ │003 │李林室內裝修設計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南│93年9月10日 │3,15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京東路分行 │ │ │ │ │ ├──┼─────────┼─────────┼───────────┼─────────┼────────┼──┤ │004 │李林室內裝修設計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南│93年9月10日 │38,252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京東路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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