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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2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4 月 29 日
  • 法官
    周玫芳薛中興唐于智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成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296號聲 請 人 成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開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 度催字第37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4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9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玫芳 法 官 薛中興 法 官 唐于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江虹儀 附表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1 │福全醫院林│華泰銀行中山│93年8月25日 │1萬4740元 │AA0000000 │ │ │賢喜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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