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2 月 05 日
- 法官薛中興
- 當事人長圓食品有限公司、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238號聲 請 人 長圓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23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3年12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5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薛中興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5 日法院書記官 薛德芬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23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1 │林李靜子即茂英企業│上海商業銀行新店分│93年2月10日 │10,017元 │HTA0000000 │ │ │ │社 │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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