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8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0 月 12 日
- 法官林麗玲
- 當事人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2846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4年10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8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9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麗玲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284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 數 │ 單 位 數 │ 備 考 │ ├──┼─────────┼─────────────┼───────────┼─────┼──────┼────┤ │001 │大眾證券投資信託股│大眾科技基金 │23-D0-00-00000000 │1 │143843.5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2 日書記官 李承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