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9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2921號聲 請 人 國祥冷凍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7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9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政哲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柯月英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292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個-月)│ ├──┼─────────┼────────┼─────────┼───────────┼────────┼────────────┤ │001 │重光行工程股份有限│台北富邦銀行忠孝│254,961元 │93年3月31日 │0000000 │6 │ │ │公司 周敏雄 │分行 │ │ │ │ │ ├──┼─────────┼────────┼─────────┼───────────┼────────┼────────────┤ │002 │碩英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土地銀行松山│9,075元 │93年3月31日 │0000000 │6 │ │ │陳榮祥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