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308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3080號
- 聲請人
- 天濠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金隆
- 訴訟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2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10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3080號│├──┬─────────┬─────────┬───────────┬─────────┬────────┬──┤│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001 │艾惠服飾開發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12月1日 │66,749元 │CI0000000 │ ││ │司 張世強 │限公司北新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