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30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1 月 0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3090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吳麒律師 複代理人 陳哲民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民國94年度催字第11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10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明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9 日法院書記官 周其祥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309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1ND034667~71ND034672 │ │6 │6000 │ │ ├──┼───────────────┼──────────────┼────┼───┼────┼───┤ │002 │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48049~77ND048051 │ │3 │3000 │ │ ├──┼───────────────┼──────────────┼────┼───┼────┼───┤ │003 │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E002118~77NE002132 │ │15 │150000 │ │ ├──┼───────────────┼──────────────┼────┼───┼────┼───┤ │004 │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D068711~84ND068731 │ │21 │21000 │ │ ├──┼───────────────┼──────────────┼────┼───┼────┼───┤ │005 │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269 │ │1 │465 │ │ ├──┼───────────────┼──────────────┼────┼───┼────┼───┤ │006 │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D075861~85ND075911 │ │51 │51000 │ │ ├──┼───────────────┼──────────────┼────┼───┼────┼───┤ │007 │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516 │ │1 │99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