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32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1 月 17 日
- 法官蔡世祺
- 當事人華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鄒美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3214號聲 請 人 華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鄒美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四年度催字第一四三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十一 月 十七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世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十一 月 十七 日書記官 黃媚鵑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3214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第一銀行民權分行 │94年4月5日 │405,720元 │UA0000000 │ │ │ │司 │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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