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358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3580號
- 聲請人
- 環球化粧品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民國94年度催字第7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94年11月10日(編號004部分)、94年12月10日(編號005、006部分)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法院書記官 周其祥┌────────────────────────────────────────────────────────┐│附表: 94年度除字第3580號│├──┬─────────┬────────┬─────────┬───────────┬────────┬───┤│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金額(新台幣)│發票日│ 支 票 號 碼 │備 註│├──┼─────────┼────────┼─────────┼───────────┼────────┼───┤│004 │環球化妝品廠股份有│華南銀行世貿分行│31,667元 │94年5月1日 │QC0000000 │ ││ │限公司 甲○○ │ │ │ │ │ │├──┼─────────┼────────┼─────────┼───────────┼────────┼───┤│005 │環球化妝品廠股份有│華南銀行世貿分行│31,667元 │94年6月1日 │QC0000000 │ ││ │限公司 甲○○ │ │ │ │ │ │├──┼─────────┼────────┼─────────┼───────────┼────────┼───┤│006 │環球化妝品廠股份有│華南銀行世貿分行│31,667元 │94年7月1日 │QC0000000 │ ││ │限公司 甲○○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