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4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423號聲 請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四九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汪漢卿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許婉如 ~f0 ~t24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42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65中化丙字第0168號 │ │1 │50 │ │ ├──┼───────────────┼──────────────┼────┼───┼────┼───┤ │002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65中化乙字第1830號 │ │1 │10 │ │ ├──┼───────────────┼──────────────┼────┼───┼────┼───┤ │003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乙字第4192-4195號 │ │4 │40 │ │ ├──┼───────────────┼──────────────┼────┼───┼────┼───┤ │004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甲字第6005-6010號 │ │6 │6 │ │ ├──┼───────────────┼──────────────┼────┼───┼────┼───┤ │005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65中化甲字第11099號 │ │1 │1 │ │ ├──┼───────────────┼──────────────┼────┼───┼────┼───┤ │006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65中化甲字第11100號 │ │1 │1 │ │ ├──┼───────────────┼──────────────┼────┼───┼────┼───┤ │007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65中化甲字第11101號 │ │1 │1 │ │ ├──┼───────────────┼──────────────┼────┼───┼────┼───┤ │008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65中化甲字第11102號 │ │1 │1 │ │ ├──┼───────────────┼──────────────┼────┼───┼────┼───┤ │009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65中化甲字第11103號 │ │1 │1 │ │ ├──┼───────────────┼──────────────┼────┼───┼────┼───┤ │010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甲字第3231-3235號 │ │5 │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