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147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0 月 23 日

法官翁昭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字第147號

原告
美和國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張世興律師
被告
今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劉陽明律師

      陳璧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5年11月23日上午11時27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翁昭蓉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莊滿美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