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補字第45號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補字第45號
- 原告
- 欣頤室內設計有限公司(原名菲夢絲室內裝修設計
- 原告
- 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姿𧃙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現代聖女國際美容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壹拾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貳萬壹仟柒佰玖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補字第45號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現代聖女國際美容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壹拾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貳萬壹仟柒佰玖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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