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54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0546號
- 上訴人
- 金仕達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泰煌工業有限公司因95年度訴字第10546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93,65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8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蔡和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