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202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2020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生峰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甲○○即生峰商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二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釋明與「啟盛冷凍肉品」之關係,並檢附「啟盛冷凍肉品」登記資料及證物正本到院。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202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二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釋明與「啟盛冷凍肉品」之關係,並檢附「啟盛冷凍肉品」登記資料及證物正本到院。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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