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673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673號
- 原 告
- 丁○○
- 兼上一人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 告
- 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和貴律師
- 蘇芳儀律師
- 馮馨儀律師
- 受告知人
- 鑫鼎城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五年十月十七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五年十月十七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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