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3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338號
- 原告
- 丁○○
- 訴訟代理人
- 姚昭秀律師
- 複代理人
- 戊○○
- 被告
- 水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國楨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5樓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95年7月25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前開被告之法定代理人丙○○、甲○○涉有過失致死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5年度偵字第23559號(由95年度他字第685號改分而來)不起訴處分書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