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8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480號
- 原告
- 美華園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許淑華律師
- 被告
- 旺龍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壬○○
- 訴訟代理人
- 連阿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辛○○
- 被告
- 忻泰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被告
- 臺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受讓人)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