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金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張瑜鳳
- 法定代理人王貴增、吳明輝、范中秋
- 原告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郭保富、益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益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金字第36號原 告 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增 訴訟代理人 楊國宏律師 複代理人 丁昱仁律師 被 告 郭保富 被 告 益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吳明輝 人 被 告 益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中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瑜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潘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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