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3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368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蔡世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3688號

聲請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楊雅惠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一五二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3688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股 數 │ 備 考 │├───┼────────────┼─────────┼─────┼────┼────────┼────────┤│001 │邁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7603│ │ 1│ 100│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十二  月 二十九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世祺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十二  月 二十九 日

書記官 黃媚鵑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