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4956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49563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得倫影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昇臨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補正乙○○為昇臨企業有限公司之選任清算人之相關資料,並請檢附其最新戶籍謄本,及昇臨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到院。
民事庭法 官 劉台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49563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昇臨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補正乙○○為昇臨企業有限公司之選任清算人之相關資料,並請檢附其最新戶籍謄本,及昇臨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到院。
民事庭法 官 劉台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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