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1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0 月 23 日
- 法官翁昭蓉
- 法定代理人乙○○、甲○○
- 原告美和國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今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字第147號原 告 美和國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張世興律師 被 告 今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劉陽明律師 陳璧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5年11月23日上午11時27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翁昭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3 日書記官 莊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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