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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建簡上字第8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08 日

法官陳文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簡上字第8號

上訴人
乙○○
上訴人
之3
被上訴人
康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96年11月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準備程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文正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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