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海商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6 月 1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海商字第20號原 告 啟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楊思莉律師 複代理人 葉淑珍律師 被 告 海翼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劉貞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明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2 日書記官 陳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