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破字第1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破字第12號
- 聲請人
- 啟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育洋船務代理有限公司間請求破產宣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之國稅局個人全國財產總歸戶資料。
二、財產狀況說明書,釋明相對人有多數債權人、債權數額及其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破字第12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育洋船務代理有限公司間請求破產宣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之國稅局個人全國財產總歸戶資料。
二、財產狀況說明書,釋明相對人有多數債權人、債權數額及其證明文件。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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