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票字第1249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1 月 15 日
- 法官黃桂興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晶國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票字第124926號聲 請 人 晶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並釋明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5 日簡易庭法 官 黃桂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5 日書記官 孫志滔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票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