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第62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簡上字第627號
- 上訴人
- 華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96年9月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簡上字第62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96年9月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準備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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