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380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聲字第3802號
- 聲請人
- 第一好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返還提存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甲○○非記事省略戶籍謄本。
二、向相對人甲○○之戶籍地收受催告通知,並經相對人合法收受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聲字第3802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返還提存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甲○○非記事省略戶籍謄本。
二、向相對人甲○○之戶籍地收受催告通知,並經相對人合法收受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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