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230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2303號
- 原告
- 超越光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熊卓華
- 訴訟代理人
- 馮志剛律師
- 被告
- 李英冠
- 被告
- 黃極榮
- 被告
- 陳田鈺
- 被告
- 翔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華楓
- 被告
- 陳英傑
- 被告
- 楊士清
- 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思樟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蕙如
- 被告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蔡友才
- 訴訟代理人
- 陳鵬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雅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佾宸律師
- 被告
- 胡勝益
- 被告
- 李吉雄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鵬光律師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雅芬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舒瑜律師
- 複代理人
- 白友桂律師
- 被告
- 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志村
- 被告
-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欽仁
- 被告
- 楊兆麟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鵬光律師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嘉真律師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雅芬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舒瑜律師
- 複代理人
- 白友桂律師
- 被告
- 吳東亮
- 訴訟代理人
- 林政憲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信宏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琦富律師
- 被告
- 陳田稻
- 被告
- 大眾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田錨
- 被告
- 蔡達諭(原名蔡達雄)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符玉章律師
- 被告
- 林南強
- 訴訟代理人
- 方鳴濤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堯泓律師
- 被告
- 莊進發
- 訴訟代理人
- 巫坤陽律師
- 被告
- 鄭世松
- 訴訟代理人
- 陳鵬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雅芬律師
- 複代理人
- 魏潮宗律師
- 被告
- 郭明鑑
- 被告
- 王月蘭(被告王永慶之承受訴訟人)
- 被告
- 王文洋(被告王永慶之承受訴訟人)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文中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粘毅群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顏鳳君律師
- 被告
- 王瑞華(被告王永慶之承受訴訟人)
- 被告
- 王瑞瑜(被告王永慶之承受訴訟人)
- 被告
- 王瑞慧(被告王永慶之承受訴訟人)
- 被告
- 王瑞容(被告王永慶之承受訴訟人)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白友桂律師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佾宸律師
- 被告
- 王貴雲(即被告王永慶之承受訴訟人)
- 被告
- 王雪齡(即被告王永慶之承受訴訟人)
- 被告
- 王雪紅(即被告王永慶之承受訴訟人)
- 被告
- 王文祥(即被告王永慶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7月11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當事人欄中關於被告李英冠、黃極榮、陳田鈺、翔和股份有限公司、陳英傑、楊士清六人複代理人「吳蕙如律師」之記載,應更正為「吳蕙如 住臺中市○○路○段105之2號」。
事實及理由
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