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254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2546號
- 上訴人
- 甲○○
- 即被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邦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因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一二五四六號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玖拾貳萬貳仟伍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萬伍仟壹佰玖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