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25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255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一零四人力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李旦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江俊賢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伊婷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全球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張仁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25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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