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3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338號
- 原告
- 丁○○
- 訴訟代理人
- 姚昭秀律師
- 複代理人
- 戊○○
- 被告
- 水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國楨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5樓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16194號過失致死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涉有過失致死犯罪嫌疑,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中(94年度偵字第16194號),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