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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5954號

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03 日

法官曾部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5954號

原告
戊○○
原告
之2
原告
丁○○
原告
丙○○
被告
有話好說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8月21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部倫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謝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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