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595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5954號
- 原告
- 戊○○
- 原告
- 之2
- 原告
- 丁○○
- 原告
- 丙○○
- 被告
- 有話好說通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8月21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5954號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8月21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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