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38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381號
- 原告
- 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鎮山營造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乙○○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楊貴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7月1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2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38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7月1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2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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