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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5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04 日
  • 法官
    曾部倫
  • 法定代理人
    壬○○

  • 原告
    瑞華國際興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癸○○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505號原   告 瑞華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訴訟代理人 王志哲律師 被   告 癸○○ 子○○ 辛○○ 乙○○ 戊○○○ 己○○ 甲○○ 丁○○ 庚○○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振堆律師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4月23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部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4   日書記官 謝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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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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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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