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5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4 月 04 日
- 法官曾部倫
- 法定代理人壬○○
- 原告瑞華國際興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癸○○、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505號原 告 瑞華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訴訟代理人 王志哲律師 被 告 癸○○ 子○○ 辛○○ 乙○○ 戊○○○ 己○○ 甲○○ 丁○○ 庚○○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振堆律師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4月23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部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4 日書記官 謝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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