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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金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18 日
  • 法官
    趙雪瑛
  • 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蔡豐賜、梁國新

  • 當事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蘇名宇曾學煌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劉鐵山洪文江萬蕙茹李訓鈞陳德榮潘婉玲陳淑媛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鍾自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金字第18號原   告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 訴訟代理人 許德勝律師 被   告 蘇名宇 被   告 曾學煌 訴訟代理人 杜冠民律師 複 代理人 林欣宜 被   告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宏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豐賜 訴訟代理人 林繼恆律師 陳姵君律師 黃慧婷律師 複 代理人 劉湘宜律師 林桂聖律師 被   告 劉鐵山 訴訟代理人 王怡婷律師 林凱倫律師 池泰毅律師 被   告 洪文江  住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 訴訟代理人 黃雪鳳律師 被   告 萬蕙茹 訴訟代理人 曾怡敏律師 複 代理人 李之語律師 被   告 李訓鈞 訴訟代理人 陳慶瑞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德正律師 被   告 陳德榮  住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 被   告 潘婉玲 訴訟代理人 劉承愚律師 顏雅倫律師 複 代理人 蔡淑娟律師 陳增懿律師 被   告 陳淑媛  住臺中市北區太平路19巷 張壽彭 被   告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梁國新 被   告 鍾自強 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管中閔 被   告 許欽洲 李偉賢 楊錦洲  住桃園縣中壢市永福路9 蕭智芬 上七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葉建廷律師 韓世祺律師 文大中律師 被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建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訴訟代理人 賴中強律師 複 代理人 張志朋律師 被   告 林開永 余敏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雪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書記官 廖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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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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