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金字第36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金字第36號
- 原 告
- 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貴增
- 訴訟代理人
- 楊國宏律師
- 複代理人
- 丁昱仁律師
- 被 告
- 郭保富
- 被 告
- 益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
- 吳明輝
- 人
- 被 告
- 益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中秋
- 吳明輝
- 郭平福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99年12月24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前開被告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金重上更(一)字第5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058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