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1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5 月 29 日
- 法官黃書苑
- 原告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141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8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3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9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書苑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141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 數 │ 單 位 數 │ 備 考 │ ├──┼─────────┼─────────────┼───────────┼─────┼──────┼────┤ │001 │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元大高科技基金 │05-DA-00-000000-0 │1 │8920.6 │ │ │ │限公司 │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趙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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