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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3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吳光釗

  • 原告
    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391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四年度催字第四○二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吳光釗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391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 │1 │199 │ │ ├──┼───────────────┼──────────────┼────┼───┼────┼───┤ │003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 │1 │179 │ │ ├──┼───────────────┼──────────────┼────┼───┼────┼───┤ │004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 │1 │137 │ │ ├──┼───────────────┼──────────────┼────┼───┼────┼───┤ │005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 │1 │277 │ │ ├──┼───────────────┼──────────────┼────┼───┼────┼───┤ │006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 │1 │121 │ │ ├──┼───────────────┼──────────────┼────┼───┼────┼───┤ │007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 │1 │93 │ │ ├──┼───────────────┼──────────────┼────┼───┼────┼───┤ │008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 │1 │195 │ │ ├──┼───────────────┼──────────────┼────┼───┼────┼───┤ │009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 │1 │107 │ │ ├──┼───────────────┼──────────────┼────┼───┼────┼───┤ │010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 │1 │112 │ │ ├──┼───────────────┼──────────────┼────┼───┼────┼───┤ │011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 │1 │118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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